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從國家層面規范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專門法律,將用法治手段推進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屏障建設。
青藏高原具有重要的水源涵養、碳匯、生物多樣性保護、土壤保持、防風固沙等功能,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也是具有全球意義的生物多樣性保護關鍵區域。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明確要求要加強雪山冰川、江源流域、湖泊濕地、草原草甸、沙地荒漠等生態治理修復,全力推動青藏高原生物多樣性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關于青藏高原生態保護的指示及要求,強調青藏高原的生態保護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生態保護第一、自然恢復為主、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科學防控、系統治理。
該法對青藏高原的生態安全布局、生態保護修復、生態風險防控提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還對實施生態保護法的保障與監督措施、法律責任作出了要求與規定。此外,該法還有幾個特點。
因地制宜,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針對青藏高原森林、草地、河流、湖泊、沼澤、荒漠、雪山、冰川、凍土等不同類型的生態系統,該法提出了具體的保護修復要求與措施。要求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濕則濕、宜荒則荒,科學設計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對策和措施,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治理。保護好青藏高原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是保護法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了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物種和棲息地。
預防生態風險,完善預警機制。預防與預警自然災害、氣候變化以及經濟社會活動導致的生態風險也是該法關注的一個重要內容,要求建立氣候變化對青藏高原生態系統、氣候系統、水資源、珍稀瀕危與特有野生動植物、雪山冰川凍土和自然災害影響的預測體系,完善生態風險報告和預警機制。加強對地震、山洪、冰湖潰決、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綜合治理能力建設。預防重大建設工程對生態系統與野生動植物的不利影響。加強對外來入侵物種的監測、預警、清除與生態修復,防范外來入侵物種危害風險。
重視科技的基礎性支撐作用。在該法起草過程中,充分吸收了青藏高原長期研究的成果,包括生態系統變化趨勢、生態系統服務、生態保護修復、生態問題、國家公園布局、氣候變化的生態風險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法律還明確提出國家將加強青藏高原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鼓勵支持青藏高原科學考察與研究,加強青藏高原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生態保護修復、雪山冰川凍土等領域的研究。在青藏高原布局生態保護科技創新平臺,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發揮科技在青藏高原生態保護中的支撐作用。
積極協調生態保護與發展的關系。要求各級政府加大青藏高原生態保護財政的投入、提高生態補償力度,利用金融、稅收政策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提供支持。鼓勵建立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機制,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促進青藏高原綠色發展。鼓勵和支持公益組織、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和修復、生態產品開發、生態旅游等產業的發展。實行生態保護績效評價考核制度,將生態保護成效、環境質量提升與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納入考評指標。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作者系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歐陽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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